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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章 非池中物(第1页)

    楼大姐家来的是她的三弟,现在也四十九岁了,他还带来了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。

    毕竟他是男人,照顾大姐也不是特别方便,女儿在身边就好了。

    冯君见又是一家子人来了,心里有点郁闷,他总觉得,一家人在一起的时候,出幺蛾子的概率比较高一点。

    其实不光是楼家人,就连庄园里借住的客人,知道冯君又接了一单之后,也有点好奇,尤其是彭老,直接跑到冯君跟前提问,"我可以去看一看那个病人不"

    这种好奇心不应该被鼓励,但是彭老能提前问一下主人的意见,也算有诚意了。

    然后他就发现,"哎呀,原来这女人,是小楼的姐姐呀。"

    冯君很苦恼地意识到:自己这里,可能很快会成为各种领导干部结识的一个场所。

    这样的话,想要低调就完全不可能了啊,而且还很容易被相关部门纳入视线。

    公然地拉帮结派,是很犯忌讳的一件事。

    他原本是想找一个有官府背景的代理商的,现在看起来……没准策略还要调整。

    不过跟官府打交道的事情,还是少不了的,很快地,红姐就委托了律师事务所,先通过公证处实锤了证据,然后对那发微博的女人提起诉讼。

    女人的微博转发数量几近六千次,已经大大地超过了五百的基准线,已经构成了犯罪。

    这其中,洪大量就贡献了九成以上的转发量,还有不少是他的粉丝,但是嫌转发链接的人太多,自己找到源头直接转发的。

    法院的反应是——倾向于调解,因为他们认为被告死了儿子,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,大家最好私下协商解决,而不是对簿公堂,让被告人雪上加霜。

    毕竟人被逼得急了,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。

    张卫红找的律师断然拒绝了这个要求:死人归死人,诽谤归诽谤,二者不能混为一谈,被告儿子的死亡,跟原告没有任何的必然联系,别拿道德或者舆论来绑架法律。

    律师义正言辞地指出,转发超过五百次,就已经达到了诽谤罪的入罪条件,而且这是做好事的人,被人诬陷了,一旦让这种人得逞,造成道德严重滑坡的后果,法院承担得起吗

    这种事是有先例的,譬如说"不是你碰的,你为什么要扶"之类的话。

    而且冯君的诉讼标的也明显,名誉损失费一个亿,并且追究对方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说白了,就是要打一场诉讼费高额的官司。

    法院这边的劝解,初衷不能说是错的,维护稳定嘛,但是维护稳定的同时,滋长了一些不良风气。

    在律师看来,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,是关系到道德是否滑坡的问题,不存在任何和稀泥的可能——好吧,其实是红姐这么要求的。

    这家人听说之后,反而是火气起来了,就连男方家属都不答应了:我家都死人了,你们还揪着不放是吧……那就打官司呗,谁怕谁呀。

    男人的哥哥,也就是那女人的大伯子,甚至找了两个税务局的人,上门要来查冯君的账:你特么挣了这么多钱,收入都是哪儿来的,交税了没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