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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丈夫当外室养?我休夫不干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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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抛夫弃子!(第1页)

第一章:漂泊

1、缠足

一八九八年秋,来自梅江边的近代思想家陈炽正在北京陶然亭和友人江标、赵柏岩预言和慨叹康有为变法必败的时候,灯花在赣南梅江边一个叫东坑的小村子里出生了。

陈炽的维新思想没有带给老家什么实际的影响。比如缠足。陈炽和梁启超在京城和上海发起了不缠足会,但灯花的父母仍然决心给灯花缠足。一百多年以后,独依感叹说,灯花的出生一开始就是个悲剧,她屈服于父母的独裁,而没法享受那个时代已有的维新思潮。

六岁那年的一个晚上,母亲说,灯花,你转眼长大了,好久没有帮你洗脚了,今天我帮你洗吧。开始灯花感到奇怪,又不是我的生日,我的脚又没有扭伤,母亲为什么突然帮我洗脚呢?母亲反复搓洗,非常认真的样子,灯花感觉舒服极了。这时,母亲突然说,妮子呀,你这双脚长得这样白皮细肉,你是愿意让它走在泥地上,还是希望走在厅堂里呢?

当时灯花不知道母亲的意思,一边享受着温水和母亲的抚摸,一边思考了起来。她想起了哥哥带着自己行走在沙滩上、田野里,那脚底又麻又痒的感觉,也想起了跟着哥哥上山采摘野果子时受草木刺伤的苦痛。

灯花说,我既想走在泥地里,又想走在厅堂里。

母亲笑了笑,说,妮子啊,一双脚就是一个人的命运,你走到哪里就表明你将来是受苦还是享福。我们是女人家,终究是要嫁人的,你不能光想着在外面玩儿了,要想想你未来的事情了。你看,和你一起长大一起玩的冬娣,为什么现在不跟你玩了?她开始跟着她姆妈学女红了。你看到没有,她现在裹足了。

灯花终于知道了母亲的意思,不由得大叫了起来,把脚伸出了水盆,大声哭闹起来,我不要裹脚,我不要小脚,我要留着走路……木盆里的水花落到了母亲的脸上。

母亲黑下了脸,说,父亲是怎么教你的?《女儿经》背给我听一听!这时父亲听到了动静,进了房间,摸了摸灯花的脸,对母亲说,是不是随了她自己?听说也有些人家不让女孩子缠足了的。

母亲黑着脸说,听说?听谁胡说了?灯花的父亲是个读书人,对妻子说,横背村知道吗?就是我们村子的下游。横背村出了个读书人叫陈炽,他考上举人,在北京做章京,我读过他的书,叫《庸书》和《续富国策》。他和梁启超就提出中国要维新,女孩子不缠足,陈炽的女儿就没有缠足!

母亲说,这个叫陈炽的,真是这么说?那他的女儿后来怎么样了?父亲说,他真是这么说的,只是他的那两个女儿都夭折了,听说是溺水的。

母亲说,夭折了?那就没有可以做证明的了,说不定就是由于没有缠足,这女孩子家家的,才会乱跑,才会溺水!父亲说,我看到过报纸,全国都在发动不缠足会,这是朝廷同意的,变法的内容中就有不缠足这一条。

母亲说,朝廷同意也不行,北京是北京,我们梅江人家还得老样子,我们就得按老规矩来。灯花的母亲狠下了心。她说,这事由不得她,你溺爱她就是害了她一辈子!

父亲说,这世间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,听说现在京城里都不兴留长辫子了呢。不料,平时慈爱的母亲这时显得非常坚决,说,祖宗传下的事体自有它的道理,这事不关京城,就关我们当地的风俗。

独依发现灯花母亲说的这句话非常耳熟。对了,这也是父亲和母亲对她的说教。独依当时说,为什么一定要结婚,一定要生育?我一个人过一辈子,就不行吗?大城市里独身的人多了去,国家的副总理也独身!

父亲说,结婚生育,天经地义,祖宗传下的事体自有它的道理!没结婚生育,哪来的你!

独依还想争辩独身主义的伟大,却迎来母亲的一个耳光。就像灯花一样。自小到大,母亲从来没有打过她。灯花一边哭着,一边被长长的裹脚布扎紧了双脚。灯花拼命地挣扎,想逃出母亲的身边。但很快,灯花被母亲抓住了,迎来了一记沉重的耳光。灯花的父亲无可奈何地看着这一切,两边都无法解劝。

耳光让灯花安静下来,接受残酷的现实。灯花受不了裹足之疼。母亲安慰她说,疼痛一时,安乐一生,这可都是为了你好,为了长远啊。就这样,灯花经受了十年的疼痛和麻木,只为等来母亲说的好姻缘:只有一双小脚,才能嫁进大户人家。

老姑妈在“讲古闻”时讲述“灯花”的缠足之痛,让独依感同身受。是啊,任何强加给女人的东西,都有违人性!缠足,是中国封建时代的陋习,不合人权,更不合女权!独依想起了被父母催婚时,傲然地抬出了女权主义,声明独身主义,结果却迎来母亲一记沉重的耳光!所幸,自己是成年人了!为此她离家出走,躲到了闺蜜薪火的家里。

灯花的不幸开始于缠足,但远远不止这些。她还得面临一场自己并不愿意的婚姻。这场婚姻更加证明:缠足是父母的错误,缠裹小足跟嫁入大户人家的梦想,并不成正比。